加拉太書3章講得就是保羅經過加拉太對加拉太的教會聖徒所說的勸誡的話。
當時的加拉太聖徒受到熱衷猶太教的人的攪擾開始行律法。保羅在此篇就勸誡說,義人是本與信,並非行律法。
全篇講到,我們接受那靈,是憑著什麼,是行律法嗎?不乃是因為我們聽了道,便選擇信入基督。因此,我們接受那靈,乃是憑著信入基督。
律法的出現是因著罪的出現,好像我們孩童時期,我們的家長常對我們有限制,不可以吃太多零食,要早早睡覺等;到了工作時期,我們依然受規條的限制,不能遲到,不能逾矩……我們的生活幾乎是在規條律法之下。但正是因為我們有罪性,我們會犯罪,所以才有了律法,律法是為著規範我們的行為。行為是外在的,但可以說沒有外在的行為的絕對不討神的喜悅,但是守律法的也不一定討神的喜悅。神所喜悅的,是我們生命連於祂,接受祂,我們便自然而然的行出基督徒的樣子。
沒有一個丈夫希望有個妻子是本於道德的規條而服侍他的丈夫,也沒有一個父母希望他的孩子是本與要求而孝敬他們,我們如果愛我們的父母,丈夫妻子,我們便自然而然的行的出來。我小時候,媽媽常常要我去洗碗,但我的本性裡是不愛洗碗的,因為我覺得洗碗外有很多有趣的事情可以做,所以我在洗碗的時候我的臉都很臭,能不擦的就不擦,能虎攏過去的就馬虎行事,馬上做好便當交差走人,後來連續好幾次我媽就嘆了口氣說,你還是別洗了吧。但當我長大後,我回到家,我就願意幫我媽媽洗碗,因為孩童時期的洗碗是本與要求,是本於行律法;長大後的洗碗,是出於愛。同樣,我們聽了道,信了基督,我們愛基督,我們便自然而然的行的出愛的行為,行的出愛和信的樣式。

另外,約和律法的差異。約是當方的,律法是雙方的。約是神的恩賜,例如神賜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產業。而律法是一種約束和規條。弟兄姊妹們,若是你,妳願意領受哪一個,是約還是規條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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